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胡斯揚)“胡法官,謝謝你給我時間籌錢,我今天把剩余的案款交了,這樣我也可以放心帶我爸爸到長沙治病……”近日,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的被執行人方某某主動至法院交納執行款時對執行法官如是說道。
2021年2月,申請人姜某(男)與被執行人方某某(女)通過交友軟件相識后相戀。在戀愛期間,姜某多次向方某某微信轉帳用于方某某償還他人債務、支付購買手機款等,金額多達數萬元。2021年11月,二人因吵架分手。
分手后,姜某仍向方某某微信轉賬,方某某也仍繼續接受姜某的轉賬。然姜某得知方某某在分手后不久即與他人結婚的情況,感覺受到欺騙,遂于2023年2月向湘潭縣人民法院提起起訴。2023年3月,經法院審查認為,姜某向方某某所轉款項可視為附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遂判決方某某應返還不當得利20000元。
2023年5月,因方某某未按法院生效判決書履行返還義務,姜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胡斯揚找到了被執行人方某某,方某某稱父親重病復發,正是需要用錢之際,且更需要其在醫院照顧,并提供了醫院出具的最新檢查結果。
見此情形,本著善意執行理念,胡法官覺得不能簡單地對方某某采取強制措施。胡法官讓其支付部分金額后,對其說道:“百善孝為先,孝為德之本,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誠信亦是德素養,希望你照顧好父親,并信守承諾按時還款,考慮到你父親病中無人照顧,我們今天不拘留你!”方某某流下了既慚愧又感激的淚水,并承諾剩余部分款項在6月初一定籌集。
考慮到方某某的家庭困境,胡法官主動聯系申請人溝通協商,并得到申請人的理解。2023年6月2日,方某某依約來到法院繳納了剩余執行款。
這是一起簡單的執行案件,也是一起將心比心、充滿溫情的執行案件。湘潭縣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司法權威與善意執行并重,強化‘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自動履行,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社會穩定和諧。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